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核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溪下水库库区;
建设规模:新建防护围栏2200m,维修围栏80m,5套监控等;
工程造价:1088223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等施工内容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数: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组主要人员2021年05月、2021年06月、2021年07月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1.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前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6570686@qq.com)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在邮件的正文或标题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收到邮件后会在24小时内将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回复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回复的,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联系人:熊丹,联系电话:13505743660。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邮件信息中还应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于开标现场将招标文件费交招标代理人。
4.3投标人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706-1708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1)因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附近的停车位较紧张,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出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1年08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 宁波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宁波东部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94160078801600000589
备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项目编号:“CSZB-2021-014”(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未注明交易登记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原水有限公司(www.51tuhe.com)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0574-8828238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丹
联系电话:1350574366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706-1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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